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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、受托出口做账有哪些事项

来源: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首页 发布时间:2024/6/14 14:56:46

委托、受托出口做账有哪些事项?

(1)对于委托方而言正常计收入及相关科目,如收入:

借:应收账款;

贷:主营业务收入-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收入

支付代理费:

借:销售费用;

贷:银行存款、应付长款等

其他处理同一般贸易账务处理.

(2)对于受托方而言,仅涉及代理费收入确认一项:

借:银行存款、应收账款等;

贷:主营业务收入-代理费.

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都可以作为受托方代理货物出口.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11条规定,委托出口的货物,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,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(复印件)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及其电子数据.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签章.

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时,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的.

委托出口代理公司帮忙退税,收到的退税款我们怎么做账 ?

委托出口时作:

借:应收帐款--委托的公司-应收补贴款(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)-主营业务成本(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)

贷:主营业务收入-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

退税时作借:银行存款贷:应收补贴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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